1. 往生者身分證明文件、健保卡及直系家屬身分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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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疾病診斷書。或過去就診的(住院)病歷摘要或門診紀錄、檢查檢驗報告及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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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醫師前往相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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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開立死亡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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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繳費(1000元/10份,加印一份1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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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領取死亡證明書
1.往生者身分證明文件、健保卡及直系家屬身分證
2.疾病診斷書。或過去就診的(住院)病歷摘要或門診紀錄、檢查檢驗報告及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
3.醫師前往相驗
4.開立死亡證明書
5.繳費(1000元/10份,加印一份10元,低收入戶檢附證明免費)
6.領取死亡證明書
備註:依據醫療法第76條、醫師法第16條、刑事訴訟法第218 條:如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,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。
※醫師於親自檢驗屍體後,發現有可疑非病死之情形,仍需依規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