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出國旅遊採購藥物或化粧品,若超過攜帶自用藥物回台的限量規定,恐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毀。對此,台中市府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民眾遵守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」規定,其中藥粧店常見非處方藥,如頭痛藥、感冒藥等,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,呼籲民眾注意,以免受罰。
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,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,必須事先清楚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,須依照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」攜帶數量,每個人可以攜帶多少藥品入境都有明確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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